以下是我向金管會申訴及對三商美邦人壽公司表示抗議的陳情書:

捍衛我自己的生存權與人身安全(上):〈請求解除本人在三商美邦人壽是被保險人之分〉

                                   (金管會申訴編號;201208I0053**)

    我在三商美邦人壽的被保的保單號碼是:177900080526,請幫我解除這張保單,讓我得以解除在三商美邦人壽公司的被保險人一身分,好維護我的人生安全!解除保單的原由始末請詳讀下方這好幾段的文字:

    我記得2011年12月到2012年1月間我有去電到貴公司客服要求撤銷我在三商美邦公司是"被保人"的身分一事。但由遲遲未得到答覆。在飽受精神虐待的處境下,同時也為了要脫離「三商美邦的被保人」一身份而自殺了不少次,故今要鄭重向貴公司提出書面聲明,請立即終止我是「三商美邦的被保人」之身分!

要提起終止被保險人身分之訴求的主要原因如下:

    2009年時我被我父親以「要幫我投資理財」之理由要我授權永豐銀行的帳戶讓他成為我的該銀行帳戶的代理人,當時我沒多想甚麼就答應了並到銀行簽授權書,但直到2011年3月我才知道這是他要利用我「詐領保險金的陰謀」!

    陰謀詳情如下:

    2010年7月我因腦出血開刀,術後須不斷就診,而2011年1月,我父親又以關愛的理由作為說詞,要我到高雄的凱旋醫院住院療養,同時要我簽署住院同意書。而當時我也因要保人的關愛說詞而答應住院,但誰知,第二天我父親,也就是現在的要保人就在醫院佯稱我要自殺讓院方的警衛等人將我四肢綑綁並強行對我注射麻醉藥,將我關進凱旋醫院地下1樓的加護病房,也就是急性精神病病房。當我在麻醉藥效退後漸漸恢復意識時,開始覺得這一切充滿了許多疑點與不對勁,同時亦覺得自己的身體被強烈的侵犯!1個月後,即2011年2月底約莫是25號時我從凱旋醫院出院,出院前與出院後,我父親皆不斷叮嚀我要記得跟醫院要完整病歷與診斷書,就在2月快結束時我將診斷證明與完整病歷從醫院取出後,並將這兩樣文件交給三商美邦高雄區的主任「賴皇仁」,3月底約莫25號左右,賴皇仁先生以簡訊告知我在凱旋醫院住院期間的醫療理賠:三商美邦已匯入22萬的醫療理賠款到我的戶頭。對此我感到異常的驚訝,為什麼助被湍在急性精神病房1個月的理賠款會是22萬?於是我到郵局刷我先前設定的理賠匯入的「郵局帳戶」,但是卻未看見有任何款項匯入,於是我親自到高雄明華路向賴皇仁先生確認,這才發現理賠的匯入帳戶已悄悄的在我2009年到2010年服兵役期間被轉成了永豐銀行的帳戶做為理賠匯入的指定帳戶,於是我問賴先生為什麼會忽然從郵局的帳戶換成永豐的帳戶?而賴先生親口告訴我是我父親改的。當下我感到極度的害怕,不斷猜想自己是不是被父親利用去詐領保險金!但就在我去刷永豐銀行的簿子時,我徹底的崩潰了,因為賴先生原先跟我說的22萬的三商美邦匯入紀錄下方立刻就是被提領的紀錄,試問,匯入的隔天就立刻出現被提領8萬元的紀錄,這樣的事實我還有甚麼理由相信我的父親沒有算計我去詐領保險金!於是我立刻再趕去明華路找賴皇仁先生,要求要解約,而賴先生卻態度反然地對我說3天後他會親自幫我搞定,但更讓我崩潰的事是:3天后賴皇仁先生沒出現,出現的卻是我父親,他拿了一張單子說是賴皇仁先生準備給我簽的解約文件,當場我不疑有他,但2天後我在致電給賴皇仁先生,問保單解約的進度,他卻說「因為你已同意將要保人的身份轉讓給你父親,你現在是被保人,而你父親是要保人,但他並沒有要解約」。於是才發現原來賴皇仁先生是我父親牽線好的「內神」!而1天後這對「內神」與「外鬼」更在我的高雄鳳山區南華路154號住處慶祝,為此我憤怒至極,以火燃燒寢室內一切可燃物企圖同歸於盡作為報復,但並不成功,而我父親更企圖以我的此舉動要將我強制就醫好再賺一筆保險理賠金,為此我逃離高雄,更一度因為害怕在被關進精神病院而再度自殺以求自保,但都未遂。因此在此才懇請三商美邦人壽將我是你們被保險人的身份以專案的方式取消並解約!

    我的被保的保單號碼是:177900080526

    再次懇請你們一定要幫我解除這張保單好保障我的人身安全,若這次依循著你們客服指示的提出書面申請一方法還取消不了,那我麼我這次就要使出最激烈的手段:「到台北三商美邦人壽本部飲火自焚,聊表抗議」!

 

捍衛我自己的生存權與人身安全(下)〈請立即解除本人在三商美邦人壽為被保人之身分之最後通牒聲明書〉                                      (金管會申訴編號;201208I0053**)

     我在三商美邦的被保的保單號碼為:177900080526。

    先前已去文告知貴公司與金管會,然得到的回覆竟是「要我寄送存證信函,依循體制的方式進行解約流程」!

    對此我要聲明三商美邦公司與要保人:張文忠。無權、亦無立場要求本人依循體制的規範進行解約,同時我也不會以任何合於體制的方式進行任何解約流程!其原因有以下五點

一、2011年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將當時仍為「保單編號177900080526」一保單之要保人:「張晉誠」之保險理賠的入帳帳戶由郵局換成匯豐銀行的帳戶時,並未徵詢本人同意,有明顯違反保險法與偽造文書之虞

 

二、2011年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將當時仍為「保單編號177900080526」一保單之要保人:「張晉誠」之保險理賠的入帳帳戶由郵局換成匯豐銀行的帳戶時,三商美邦人壽沒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員告知本人,有明顯的夥同違反保險法與偽造文書之虞! 

 

三、2011年4月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佯稱三商美邦人壽高雄區業務/經理「賴皇仁」代為轉交的「保單編號177900080526」之解約書,要本人簽具。而該解約書並非解約書,實為保單要保人身分之轉讓書。此為明顯之詐欺行為 

 

四、2011年4月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佯稱三商美邦人壽高雄區業務/經理「賴皇仁」代為轉交的「保單編號177900080526」之解約書,要本人簽具時,三商美邦人壽高雄區業務/經理「賴皇仁」並未特地告知,亦無任何細節說明,只有在本人於2011年3親自告知「賴皇仁」先生我要解約時,對本人承諾「他:賴皇仁,會處裡。」然事實勝於雄辯,在2011年3月底4月初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帶著徉稱為三商美邦人壽高雄區業務/經理「賴皇仁」代為轉交的「保單編號177900080526」之解約書,實則為保單要保人身分之轉讓書欺騙本人並要本人簽具之情事來看,三商美邦人壽高雄區業務/經理「賴皇」是「當然共犯」,有明顯的夥同詐欺之行為! 

 

五、2011年1月底時,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巧立名目將本人「強制就醫」詐領保險金,而本人於2011年8月18日傳真聲請書至三商美邦人壽公司與金管會,卻從未見三商美邦人壽公司向現今之要保人「張文忠」追討「不能申請保險理賠的強制就醫」的詐領所得之22萬保險金,足見三商美邦人壽公司與張文忠先生在立場上是「沆瀣一氣」!

    基於以上五點,我不可能再讓本人「被三商美邦人壽公司與保單編號177900080526的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等兩方再度欺凌一次!

 

    為此,我要向三商美邦人壽公司與保單編號177900080526的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等兩方發出最後通牒!

    若三商美邦人壽不與保單編號177900080526的現今的要保人:張文忠,主動交涉以達成解除本人是編號177900080526之保單的被保人身份,則我將會採取先前聲請書上載明的手段──到三商美邦人壽的台北本部飲火自焚,同時讓「張文忠」償還本人近50萬之就學貸款作為報復。

    最後:自2011年被張文忠巧立名目關進凱旋醫院的急性精神病房(即所謂的瘋人院)詐領保險金起,我就一直為了報復這件恥辱而存在著,同時也變成了一個可以為了報復張文忠與三商美邦人壽的凌辱而不惜一死之人!此外,我的死既能對三商美邦人壽帶來商譽上舉足輕重的影響,亦可讓張文忠履行他做為本人就學貸款之保證人之義務,一箭雙鵰,一死即可報復兩方,一吐2011年以來的怨氣,試問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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